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关于做好《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实施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3-11    [来源:规划委员会]  [作者:规划委员会]

各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

  住房城乡建设部2010年5月31日发布第609号公告, 批准新修订的《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以下简称“新抗规”)为国家标准,自2010年12月1日起实施。新抗规对保证建筑工程质量,提高我国建筑工程抗震设防能力,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为做好新抗规的贯彻实施工作,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建设工程抗震勘察、设计工作,现将有关贯彻执行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新抗规实施之日起,各勘察、设计单位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认真执行新抗规,做好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的抗震设计工作。

  二、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对新抗规中的强制性条文及强条延伸内容严格把关,对于违反强制性条文的项目,不予审核通过。

  三、各有关单位应认真做好新抗规的执行工作,采取外部培训及单位内部培训等多种方式加强宣贯和学习,做到正确理解、熟练掌握、严格执行,确保建设工程抗震设计质量。

  四、2010年12月1日前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工程项目,在2011年3月31日前(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核发时间),可按照《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 2001)(2008年版)执行;2010年12月1日起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工程项目应严格执行新抗规。

  五、各有关单位应积极贯彻执行新抗规的各项规定,我委将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执行新抗规的全面性、准确性、有效性进行严格监管,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根据有关管理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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